男子早高峰乘地铁被挤撞致残 地铁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年前北京某男子因遭早高峰乘地铁被挤撞称四级伤残的案子,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终于有了最终判决。究竟地铁公司对于这种突发情况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下面就跟着女人屋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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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王涛(化名)早高峰乘坐地铁5号线时,后面的乘客快速向前拥挤上车,瞬间将他挤到车内,撞到对面车门上,导致他疼痛并昏迷,最终致四级伤残。因认为地铁运营者没有尽到保障义务,王涛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赵强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意外: 早高峰天通苑乘地铁,被挤撞四级伤残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
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