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青年飙车致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飙车危害大
最近网络上传出一则交通事故,调查发现该事故由于几位年轻人飙车所致。一辆车撞上旁边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主人当场死亡,随后又撞上路边三位行人,其中还有两位学生。目前飙车者已经被控制,进一步相关事宜正在调查中。

2019年6月28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广东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车,先是撞到正在行驶的一辆摩托车,之后又撞向人行道的3名行人。该事故造成了50岁的男性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名行人是一位母亲和两名孩子,均受轻伤,据说其中一名孩子还穿着校服。
经过警方调查,事故的原因初步查明,为6名青年飙车引起。从现场视频看,车祸造成人员伤亡,伤者包括穿校服的学生。肇事司机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当时身穿黑色短袖、短裤和运动鞋。

小榄镇居民张先生介绍,他家就住在案发地附近,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是一名男性,另3名伤者是一家人,受伤的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
网传视频还显示,除肇事车辆外,当时还有几辆车在路上相互追赶。“肇事者话语清晰,不像喝了酒的人。”张先生说,当时这几个年轻人似乎是结伴赶去酒吧喝酒。
“我们已就此发布警情通报。”7月1日,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一名工作人员。
小榄公安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2019年6月28日晚9时30分许,小榄镇民安南路发生一起小汽车碰撞摩托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轻伤。

警情通报显示,当晚嫌疑人司徒某约胡某、李某、黎某、邓某、梁某分别驾驶6辆小车,从小榄镇东二路出发去紫荆路某餐吧。途经民安南路时,司徒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撞到正在行驶的一辆男装摩托车,后再撞向人行道的3名行人,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廖某(男,50岁,广东云浮人)抢救无效死亡,3名行人受轻伤。经现场酒精测试,排除司徒某酒驾嫌疑。
经现场调查走访和查看视频监控,初步认定事故因飙车引起。”警情通报称,目前,这6名嫌疑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的年龄在22-27岁不等,都是中山市小榄镇人。
网友评论:
再靓的车再有型,谨记安全放第一。
应该将惩罚制度更严厉些。

飙车族的危害
飙车族,是社会上对飙车的人的统称,他们把汽车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飞翔的感觉”。小“海归”、爱车一族、汽车改装店老板、明星等容易成为“飙车族”。
“飙车”的年轻人喜欢在夜间活动,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便疯狂“享受”着速度的带来的刺激,他们一边大声的呼喊,一边按着喇叭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这种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刺耳的噪音严重的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他们无视其他行驶的车辆,唯我独尊似的在道路上极速前行,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
飚车”的年轻人往往不顾死活,只追求速度的快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导致轻伤、重伤或直接死亡,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痛苦。

飙车将会受怎样的惩罚?
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此罪者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