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座跨山玻璃天桥成走光桥 女性游玩需谨慎防止走光(3)
律师:如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涉嫌犯罪
湖北千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健忠认为,玻璃桥下单纯的偷拍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或者罚款。但如果恶意传播偷拍他人隐私内容则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资料图
"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礼’,因此非礼勿视是每个公民基本礼仪。不管当事人是否知晓,偷窥者的行为都有悖公序良俗,亦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爱美女士的‘走光’也不是偷窥、偷拍的理由。" 黄健忠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在木兰天池的滑道、索道也看到有女游客因穿着不合理,无意走光的现象。对此武汉旅游专家舒伯阳提醒:女性出游也要自我防护,在游玩一些惊险项目时尽量不要穿着太暴露,以免给少数不文明的游客偷拍偷窥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