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拼酒憋爆食管 看一看丑陋的中国酒桌文化(3)

现在所谓的酒文化简直是对文化两个字的侮辱,曾经是文人行酒令饮酒作诗,而现在只是低俗之至情义绑架的流氓行径。
喝酒喝死人,请者劝者死者都有责
案件一:女孩狂饮丧命 苦果家人来咽
17岁的冰燕(化名)去年被一家饭店聘为服务员,饭店管吃管住。一天晚上休息时,冰燕和同寝室两个女孩到饭店前台取出1公斤左右的散装白酒回寝室喝。当晚,冰燕因饮酒过度严重呕吐,饭店老板赵某发现后,让其他服务员将呕吐物进行了清理。然而,第二天早晨,大家发现冰燕情况异常,急忙叫来120,但冰燕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冰燕系乙醇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饭店老板送给冰燕家属1万元。但冰燕的家属认为,饭店是“封闭式”管理,孩子死亡,饭店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于是将饭店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冰燕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拿饭店的酒喝,因饮酒过度致乙醇中毒死亡,死亡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责任,被告不具备法定监管责任。因此,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冰燕已满17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饮酒,这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冰燕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饭店不承担责任。
案件二:设宴请客喝酒 注意别惹麻烦
2010年6月,吴某在某酒店给女儿摆满月酒。席间,赵某醉倒在餐桌旁,吴某便在酒店开房让赵某休息。当晚11时40分左右,吴某到房间看了一下赵某就离开了。
凌晨两点多,有人发现赵某情况异常。吴某赶到房间后,给急救中心打电话,当医生赶到酒店时,赵某已死亡。
经鉴定,赵某系乙醇中毒致呼吸中枢麻痹死亡。赵某亲属一怒将酒店、吴某和同桌的数名客人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判决:吴某虽对死者没有看护及救助的法定义务,但人在醉酒后均存在潜在危险,吴某作为邀请人应当知道,所以吴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判令吴某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驳回原告对酒店和对其他人的起诉。
法官提醒: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请客的主人应当注意醉酒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