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银行吸储4亿属非法集资 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近日,震惊国内的“假银行案”二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判两名主犯获有期徒刑。李鬼银行是怎么假冒银行吸储的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定?下面,和女人屋的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最近,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桩震惊国内的“假银行案”二审宣判,两名主犯的话就是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2013年1月23日起,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分别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顾问。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经济信息咨询,与金融毫无关系,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然而,从2013年2月起至2014年10月,曾某何某某二人以支付高达10-15%的高额贴息为诱惑,以合作社作为平台,使用存款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南京中院刑事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为了让受骗人不起疑心,两名嫌犯将合作社内外装潢的与国有银行一模一样:从建筑外部的银行门面,到内部的LED显示屏、叫号机,甚至柜面上都有穿着“制服”的“银行职员”在处理业务。“除了没有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手续外,普通民众根本难以辨别真假。”
除了“李鬼银行”造的真假难辨。何某某还找来一群中间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为1.49亿余元。
此案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京市中院经过二审,决定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年,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