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干部和小保姆的故事 一份遗嘱却让小保姆陷入官司(4)
对于孙梅的说法,医院的护士和主治医生、潘海通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办公室、长沙市公证处等都出具了证词予以证实。
就在案情渐渐明了,并有利于孙梅之时,林晓和潘颖忽然提出“有重大事宜,需向法庭陈述”。林晓称:“孙梅最初在我家当保姆约一年时,我母亲就发现她与我父亲有奸情,我们多次向老干办领导反映。当时,这件丑闻传遍了单位大院,老同事、邻居都知道。之后,父亲经常给孙梅钱物,并写下了8封肉麻的情书……”
林晓的话刚说完,潘颖又扔出一枚重磅炸弹:“有一次父母外出,我无意中看到了父亲写的一些信件,其中有一封是这样写的:亲爱的小梅,你好!非常想念你!天气冷起来了,被子买了没有?一床不够就买两床,一定要暖和……我一切都好。除了每天外出活动以外,大部分时间是和你在想象中相会……一切都是从那天早上开始的吧……”
她们的说法,得到潘海通老人生前好友的当庭证实。
情书的出现顿时引起旁听者热议:如果奸情属实,那么,潘海通老人的遗嘱是不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下的呢?如果确是受胁迫而签,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争议中,吴家姐妹又提出了很多事实对老人被胁迫予以佐证。
遗嘱显然是真的,案子的焦点集中到遗嘱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上。孙梅的律师认为:即使老人与保姆之间保持有暧昧隐私关系,也不能认定所立遗嘱是因受到胁迫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反,它恰恰证实老人与受遗赠人的亲密关系程度。或许,这正是老人要将遗产赠予保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潘颖姐妹商议后撤诉,转而向长沙市公证处的遗嘱公证过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她们发现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有规定:遗嘱人为老年体弱、危重伤病人,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但长沙市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没有这么操作,所以她们认为这份遗嘱不能够体现父亲的真实意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再审此案,认为公证过程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判决潘颖姐妹败诉。
潘颖姐妹随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立案再审。
在法庭上,潘颖陈述说,自己家境优越,一直不属于要争什么财产的人,多少资产对她并不重要,但它是一个象征,能够证明谁在父亲心中更有分量。
省高院经过调卷审查并公开听证,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公证程序上的瑕疵并不足以推翻潘海通立遗赠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公证行为的效力。故本案不符合立案再审的条件,依法应予驳回。
这桩历经4年的“马拉松”官司终于随着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而落下帷幕。
这场官司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心酸和遗憾时,也给人们留下了疑虑和反思:血亲后代能不能多抽时间关爱和陪护老人?老人与雇请的陪护人能不能拥有真实的感情?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就一定是兑现遗嘱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吗?儿女抵制老人遗嘱的兑现,就为证明自己有孝心吗?老年人生活、感情与财产上的诸多问题,值得越来越多的后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