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妹是谁的女儿为什么不能曝光 揭梧桐妹判给贾静雯(4)

贾静雯
孙志浩委任律师张乃良指出,贾静雯与孙志浩上午在法官面前同意离婚,从今天开始生效;至于在财产方面,贾静雯同意放弃上海房产1/2的产权,孙志浩也放弃对贾静雯财产的请求权。
张乃良表示,孙志浩原本对贾静雯财产上的请求,包括欠款500万元、聘金36万元、上百万元的钻石、珠宝,以及请求剩余财产,孙志浩对这些都愿意放弃。
2010年08月31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进行第三次开庭。经过两小时的法庭争辩,两人正式签字离婚,即刻生效。贾静雯同意将她拥有的二分之一上海房产产权给孙家,孙志浩放弃分配贾静雯的财产2600万元新台币。不过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尚待法官判定。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作出裁定,将两人的女儿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监护。
9月,贾静雯与孙志浩部分和解,双方愿意维持每个月2:1探视女儿的天数,且在此期间两人都不能把女儿带离出国。2011年01月20日,两人在法官面前签下具有法律效用的和解书,内容载定女儿在初中以前将留在中国台湾念书,母亲贾静雯的行为必须以女儿为重心,父亲孙志浩也确保了对女儿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