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情侣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近日媒体报道,广州一男子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双方就财物来往产生纠纷,女子称这是“爱的表白”,不需要归还,男子直接将对方起诉到法庭,要求归还借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侣之间如果发生财务纠纷该怎么解决?上述事件的判定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先来看看事件经过,2018年3月,广州男子小梁和女友小付恋爱,交往期间,小梁多次给小付转账,总计202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当时两个人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其中有次是在5月21日,小梁给小付转账52万元,一个月后,小付又向小梁转账50万元,没想到两个人恋爱周期只坚持了三个月,分手后,小梁和小付因往来款项发生矛盾。
小梁觉得小付应该归还自己给她转的钱,但小付觉得这不是借款,没必要还,于是小梁起诉小付,要求对方归还。
小梁和小付把事情闹到了法庭,小付庭辩时说这202万元是恋爱期间的经济来往,不属于借贷,只能是赠与,她还解释5月21日小梁给她转的钱是爱的表达,不能算是借款,所以她不接受归还财物的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梁给小付的转账是赠与和生意资金,还有一点是小梁转账给小付52万元后,小付又归还小梁50万元,所以可以认定这起财物纠纷是借款性质。
都知道日期“521”代表的是“我爱你”,广大群众已经赋予了它的含义,但是小梁转的52万元跟“521”差距太大,所以法院判决小付归还小梁这笔款项,没想到谈一场恋爱最后两人还对簿公堂,这件事也是提醒正在恋爱的所有人,别有大的经济往来,不然分手后会产生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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