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放男要叶璇道歉 叶璇是否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任何人在公共场所里都要讲文明,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前几日知名演员叶璇在网上曝光了一名男子乘坐高铁时手机外放的视频,事后该男子在网上承认错误,同时他要求叶璇道歉,因此这次事件再次引起网友的关注。
10月10日晚,叶璇在社交网上公布一段视频,配文中称有位老伯在高铁上用手机大声外放视频,经过几次劝阻后,对方不仅不听劝,还对她言语攻击,所以叶璇就把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据悉这也是老伯的“要求”。
事情曝光后,视频中手机外放的男子回应是他不对,但是他表示叶璇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所以提出删除视频,并且赔礼道歉。该男子的说法并没有得到网友的认可,大家都觉得在公众场所大声外放视频,影响到他人休息本身就不对,叶璇不需要道歉,对于涉事男子所说的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是否有法律根据呢?
《民法通则》里有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使用肖像来营利,这种行为是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但是在叶璇上传视频的事件中,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却遭到拒绝,之后把视频放到网上也是无可奈何,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她没有侵犯涉事男子的肖像权。
有些人明明做的不对,还义正言辞,不听别人的劝说,所以就应该受到惩罚,公共场所不是你一个人的地方,要学会做一个文明人,像手机外放歌曲和视频这种行为比比皆是,只是很少有人像叶璇这样曝光在网上,让所有人来谴责外放行为。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遇到像上述男子违反公德的行为,我们要进行劝阻,不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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