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祸肇事者被控制 事故发生原因究竟是什么
最近社会上总是发生一些不好的事情,就在今天上午常州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三人死亡,十几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从拍摄视频来看这辆车好像遇到了什么问题,有网友建议公开行车记录仪,事件打底结果如何让我们继续关注。

7月17日上午10时47分许,一辆“苏D34Y35”号黑色奔驰小客车,沿晋陵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车辆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伤者被立即送往市区3家医院救治。
目前,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驾驶员徐某某(男,35岁,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但其非车主本人。此前该奔驰车被送往汽修厂进行维修,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是汽修厂的员工。

网友评论:
听口音不像常州本地人。倒是给常州带来不小负面影响。唉,逝者安息
问个汽车相关的问题,撞了十几人和几辆车,为什么气囊没有弹出?气囊弹出需要什么条件
常州在文明城市检查却发生这样的事,上热搜也是因为这样的事,对此我认为应该严惩这些肇事者,并且对所有机动车驾校进行整改,报名门槛需提高,包括健康检查,考试过程不得塞好处费通过等一列措施,还有换证或者处理违章时应进行一些补考或者重新检验,以防止驾驶员违规,同时对交通进一步整改
不是故意的也要死刑,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
车主倒霉啊

公开调取的行车记录仪,想知道这男的怎么开车的,疯了吧,可别说也得精神病,演戏你演不过玛莎拉蒂的
拍视频这个一副看热闹的样子,唉,有人被撞,第一反应不是难过惋惜吗?真是没有同理心
所以不严惩就越来越多
新闻延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被判刑吗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处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