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被偷拍三年 女孩被偷拍三年事件详情介绍
经过酒店偷拍摄像头事件后,大家住酒店的时候会担心是否有人偷拍,其实不仅酒店就连自己家中也会出现被偷拍的情况。近日广西的一名女学生初三洗澡的时候被发现偷拍,三年之后她再次被发现偷拍。经过警方调查之后发现嫌疑人为女孩认识的人,现在女孩担心这些照片和视频的去向,给她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广西贺州女生卷卷(化名)微博爆料称,自己初三在家洗澡时发现被人偷拍。但直到今年6月,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自己洗浴照片已泄露——此时距她发现摄像头已过3年,如今她高中毕业即将进入大学。更令她担忧的是,通过仔细比对,她发觉这些照片视频不是同一时间拍的,时间跨度可能长达两三年。
据7月8日记者《广西一女学生在家被偷拍三年 系熟人进宅趁机安摄像头》报道显示,惟一让卷卷稍感欣慰的是,7月8日当地警方告知她,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抓获。随后,记者与卷卷进行了对话,了解到卷卷被偷拍事件细节,以及她现在的担忧和疑惑。

家中浴室惊现手机摄像头
记者:你家周围的环境怎样?
卷卷:我家位于普通的街道上,没什么恶性事件发生,连吵嘴打架这样的事也挺少,看起来很安全的。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是怎样发现家中有摄像头的?
卷卷:那是在2016年暑假,我初三毕业时。有一天我在家洗澡,起身去窗台拿香皂,突然感觉被人盯着看。我看了看,终于在窗台右上角缝隙里,看到了手机摄像头。
记者:是针孔摄像头吗?
卷卷:就是手机摄像头。
记者:你当时什么反应?
卷卷:很惊慌,就大喊妈妈,说有人偷拍我。我家住3楼顶楼,妈妈赶紧跑到楼顶天台去看。然后我就听到厕所外边那根水管有很大的拉扯声,很急促、很夸张的那种声音。
记者:你妈妈上去发现了什么?
卷卷:没有,没有看见人。我听到水管有响声,然后手机就不见了。估计是被人用绳子拉走了,人也跑了。
警方调查过隔壁男邻居
记者:当时有怀疑过是周围的人或邻居吗?
卷卷:我上天台去看了看,发现我家的厕所窗户,刚好对着一个人的房间,然后我就挺怀疑他。后来我们报了警。警察就找到那个人,检查他的手机,但没有发现里面有我的照片、视频类东西。

记者:警察当时只是检查了他的手机吗?
卷卷: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因为当时我不在场。当时民警去他家查的时候,我待在家里。后来警方对我说,你不用担心,我们查看了他的手机,里面没有偷拍的东西,不用害怕。
记者:据你所知,当时被查看手机的邻居,与现在被抓的嫌疑人,是同一人吗?
卷卷:不是。
记者:从初三到高三毕业,3年间有没有陌生人给你发送过洗浴照片?
卷卷:没有没有,第一次收到照片是今年6月12日,有人加了我QQ,传的就是我洗澡时的照片。
记者:对方是否威胁你?
卷卷:他没有威胁我,也没有说让我花钱去销毁照片。
记者:你是否问过对方图片的来源?
卷卷:问过。他加了我QQ,后来把我删了。隔了几天,我用同学的QQ号加他,问他要怎么样才能销毁照片?他说他销毁没用,因为这些照片不是他的。我问他照片是怎样得来的,他说是在一个外国论坛上看到的。
记者:你问过对方发照片的目的吗?
卷卷:他说不仅有我照片,还有我的几段视频及生活照,甚至包括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至于是国外哪个论坛,他不告诉我。说万一被举报了,就没有这么好玩的事情了。我继续问他,发照片有什么目的,他就说,就是男人都有的目的吧。
拍摄时间跨度可能两三年
记者:他发给你的照片,能看出是什么时候拍的吗?
卷卷:照片是闪图,我仔细看了一下,应该是初三时拍的。因为我记得当时洗了头,头发很湿,直接挽在后面。而且我那时没有刘海,头发直接中分。初三之后的照片也有,因为我的毛巾已经换了,不是初三时用的那条毛巾了,并且那时我头发有刘海了,我是高二时才有刘海的。

记者:你的意思是,有人在不同时间偷拍你,时间跨度可能持续两三年?
卷卷:有这种可能。
记者:能看出拍摄地点在哪儿吗?
卷卷:就在我家厕所(浴室)里。
记者:照片和视频拍摄角度是一样的吗?
卷卷:不一样。照片是在窗口往下拍的角度,很像初三时发现那个手机摄像头的角度。视频的拍摄角度不一样,是从厕所门的那个位置拍的,后边是窗户。
嫌疑人曾在QQ空间转发过色情淫秽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报警的?
卷卷:我第1次报警是在2016年,第2次报警就是今年6月12日,收到照片当天;第3次报警,是在今年6月23日。
记者:警方如何给你反馈的?
卷卷:他们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了,然后把嫌疑人的照片发给了我,问我认不认识对方,并说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调查。还说已经扣了这个人的手机、电脑等设备,等专业人士去查看。
记者:犯罪嫌疑人是熟人吗?
卷卷:不是,因为我们家是开店的,他经常来我家消费,算是熟客。但我不了解他,我只知道他住附近,面熟而已。
记者:警方锁定的嫌疑人,是QQ上传给你照片的人吗?
卷卷:不清楚,警方没向我透露这些。
记者:你们家开的店,距你住的地方有好远?
卷卷:是一栋楼,店在一楼,我家住三楼。之前因为我妈妈不懂办营业执照之类的事情,曾请教过他(指嫌疑人),他就进了我家。他当时是单独待在我房间的,因为电脑在我房里。他使用了电脑,知道了我的QQ号,还知道了我家厕所方位什么的,并且他还加了我的QQ。

记者:你跟他通过QQ聊过天吗?
卷卷:聊过。我记得那时他问过我,你跟你妈妈是不是有点矛盾?我没理他。直到有一天他在QQ空间里转发色情淫秽的东西,我就觉得这个人挺恶心的,就把他删掉了。
最担心还有视频图片流出
记者:你现在最担心什么?
卷卷:担心这些事情不会得到完全解决。因为这件事情,我觉得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小。警方告诉我,在嫌疑人手机里只看到了照片,但视频没看到。所以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他一人所为,还是多人所为?是一人作案还是团队作案?还有那名QQ传图者(不能确定是警方抓获的嫌疑人)说外国论坛有我的照片和视频,是不是真的?这背后有没有操纵者?还会不会有更多的视频和图片流出来?为什么视频拍摄角度会在我家里?这些我都不知道。
卷卷感到困惑和迷茫的是,上高中后偷拍自己视频的又是谁,用什么方式偷拍的,这些信息是否被泄露等。
7月8日,记者联系到贺州市公安局西湾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该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无法对媒体进行披露。

非法偷拍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没有经过他人允许就随意拍摄他人私密的部位或是隐私,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了,被侵权的受害者是可以去追究拍摄者非法偷拍的责任,偷拍摄的人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没有传播出去,那就构不成传播淫秽信息。

如果传播出去的话,就是“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偷拍他人的隐私视频一方面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传播出来会对受害者构成“侮辱”,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