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遭性侵系造谣 孤儿院儿童被性侵真相了造谣者面临刑法
6月26日网上爆出贵州幼儿园儿童被性侵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事件的发酵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发现这一切竟然是有人故意造谣。后来调查得知网友爆料所谓的证据都是网上盗用的图片,而且警方多方调查走访并未发现管辖范围内存在该类事件。目前造谣者已经被控制,他始终要为自己的愚蠢买单。

有网友爆料,贵州有女童被性侵,信息均指向幼儿园和孤儿院的女童,甚至还曝光出了多张被性侵的图片出来。图片一经发布迅速引起全社会和警方的注意.
6月26日晚,毕节市公安局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正在排查网传消息中提到的包括幼儿园和孤儿院在内的所有疑似地点。
凯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今天已经接到报警,也关注到了微博上的爆料,正在核查真假,还没去辖区内幼儿园和福利院排查,之前没有接到过相关警情。

网传图片中有一名疑似儿童卖淫组织者被标注为“风车幼儿园 陈丽坤”。6月26日晚8时许,记者致电黔西县大风车幼儿园一名白姓工作人员。根据其所描述,这所幼儿园并没有一名叫做“陈丽坤”的人。黔西县属于毕节市管辖。
“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已经报警了,”上述白姓工作人员称,“今天早上看到网上的信息,然后就有好多人打电话给我们幼儿园问有没有陈丽坤这个人,我们根本没网上说的这个事情,后来就报警处理了,警察来查了一天,后来听警察说这个在网上发消息的人是一个黔西县外地的人。”

他表示:“今天收到很多人来问询的信息,到最后直接解释不过来,现在公安已经介入了,希望找到这个在网上发布信息的人进行调查。”
今晚,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吴智贤称,今天中午收到了这条消息,属地公安机关已经全面介入,正在积极核实信息的真伪,调查组目前已经开展工作。如果性侵消息是真实的,将从严打击。如果是造谣,也会依法打击。
“孤儿院幼儿疑遭性侵”一事持续发酵。相信很多人昨晚都没有睡好,若事情属实,也太骇人听闻了。

不过,已有网友发现,该事件的爆料截图中,有照片系盗图,并怀疑该事件的真实性。有一组女童趴在小床上的照片系盗自某微博。
据披露,贵州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属地指导调查。贵州省民政厅表示,毕节市和黔东南州两地民政部门紧急开展全面排查,省民政厅派出两个工作组昨晚在两地展开核实工作。毕节市已对疑似“风车幼儿园”进行重点排查,黔西和七星关区各1所大风车幼儿园,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如果真是一个谣言,而并非真实发生的事实,那可真让人松一口气。这样丧尽天良的恶行,这样残害幼童的劣迹,原本就不该存在并刺痛人的神经。
只是,在权威的调查出来之前,还不能断然断言这是一个谣言。
从常情常理说,举报中盗图,其目的或许是全部造假的一个环节,但也可能只是局部的造假。在此事真相明白前,任何武断的评说都是危险的。
在一个“有图有真相”的网络环境中,希望通过惊悚刺激的图片引起关注,当然不能鼓励,但或许也是一种传播策略。既不可因“有图”而加剧偏见,也不可贸然因图废文。

没人希望传闻是真的,但不能放过举报中的每一个细节与线索;不能放过与举报相关联的每一个场景、地点;不能放过每一个举报的信源⋯⋯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即便最终的结果证实这确实是一个谣言,也要经过调查认定。
毕竟,此前一再曝出的幼女被性侵事件,已经传递给民众类似的恶劣信号,并不断强化着民众这方面的认知。这也意味着,辟谣不能止于否认部分事实,而是要基于严密细致的调查,构建起完整合理的逻辑链。
客观而言,公众的怀疑与不满,可能与当地警方的反应迟缓、“推不动”有很大关系。
据报道,早在6月初,网友就向毕节市公安局、贵州省公安厅分别报案,希望警察协助调查,然而,及至6月26日网友发帖,才“迅速”展开调查,这中间究竟做了些什么努力,也需要做出一个说明。
或许,网帖以惊悚的方式挑动民众情绪,与相关部门长时间不理睬有一定关系。
无论如何,此事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不管反映内容是否属实,均需要通过权威的调查回应社会关切,并消弭民众情绪。及时、真实公布真相,就是最好的辟谣。
6月27日,在天津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他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27日10时许,@贵州民政 通报称,毕节市民政部门已对9所儿童福利院、黔东南州6所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网络造谣犯法吗?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