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7年上错公司 女子离谱事件背后原因是公司的错
近日网上有则关于上班7年上错公司的奇葩事件,怎么会七年都没发现进错了公司呢?这也实在太离谱了,这件事的主人公是42岁的陈女士,她也是去年才知道真相的。七年的时间都在为另一家公司打工,这跟谁说谁也不相信,现在来看看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女士发现之前上班的影楼跟合同里的不是一家,她整个人都懵了,据悉陈女士在2011年与丈夫离婚后便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基本工资是三千元,而且还有每月缴800元的社保,其余的要供母子 两人生活。
陈女士的儿子上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这让她的压力很大,就在去年三月份,陈女士向工作七年的影楼提出,希望单位能为她缴纳社保,而公司表示陈女士的工资中已经有了五百元补贴,陈女士 跟相关律师了解到,这么做已经违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年五月份陈女士辞职,并且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曹红玲成为陈女士的律师,曹红玲发现,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已经被所在公司收走,而离职申请上也没有公章,工资转账也没公司名称,所以陈女士无法证明她跟该影楼是有劳动关系的。
之后陈女士从银行打印工资明细单,本来以为胜券在握,可在庭审中影楼出示陈女士的劳动合同,上面的单位并不是影楼名称,而是另一个摄影店,当时陈女士也感到困惑,据她所述,七年前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留意单位名称,可是工作的影楼上也挂着另一家摄影店的牌子。

曹红玲表示陈女士的工资明细一直是工作的影楼所发,经过调查发现,这两家店是同胞兄弟所开,地址和经营范围是一样的,而且共用人事和财务人员,最后法院判影楼赔偿陈女士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