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遭关八百余天 回顾事件来龙去脉应不应该赔偿
近日发布了朱招和王小林无罪逮捕国家赔偿决定书,母女两人被错关八百余天,陕西高院决定分别赔偿朱招和王小林母女25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来龙去脉是怎样的?据悉1996年7月朱招和王小林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走,两年后才获释,之后母女俩人便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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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检察院和榆林市中院以朱招和王小林向公安局虚假供述,误导警方侦查方向为由,决定不给予两人补偿。陕西高院查证后表示,朱招母女虽然做出不利供述,但并没有欺骗警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母女俩人主动承担罪责,所以陕西高院驳回榆林市中院不予补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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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招是1954年出生,而王小林则是1975年出生,都是榆阳区刘千河乡的人,1996年两人却卷入一场谋杀案中。在赔偿决定书上介绍说,1996年7月6日刘千河乡的十四岁女孩米某某被吊死在窗户上,榆阳区公安局进行侦查,在询问朱招时,朱招供认说和女儿王小林联手杀害米某某,并叙述了事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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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31日榆阳公安局将朱招和王小林逮捕,6月11日这件案子被榆林市检察院退回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主要是证据不足。1998年11月17日榆林市检察院撤销对朱招和王小林的逮捕决定,同年11月21日朱招母女被释放,但两人被拘押了八百多天。
朱招和王小林申请补偿,被榆林中院驳回后,两人再次向陕西高院提出申诉,最后陕西高院根据朱招和王小林在羁押期间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缺失,决定两人各获得25万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