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偷草莓罚八千 为什么被警方带走的是超市工作人员
近日石景山派出所接到一位大妈报案,王大妈称自己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顺手拿了几个草莓,之后工作人员周某要求王大妈交8000元的罚款,王大妈回家想了又想,觉得被敲诈所以报警。警方的检查机关经过审查,确定周某有敲诈勒索罪,依法对他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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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王大妈几天前在超市买了一斤草莓,等工作人员贴上价钱后,王大妈因贪小便宜,就将封口袋打开,顺手多装了几个草莓,然后将封口封住,本想着蒙混过关,没想到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发现,然后在收银台拦住了王大妈,并且带她进了办公室。
王大妈做贼心虚,便承认了自己多拿了几个草莓,周某很严肃的告诉王大妈,如果家人没有来交罚款就把她送到派出所,王大妈不想让家人知道她偷东西的事情,周某王王大妈拿出一万元钱,但王大妈没有那么多钱,便回家取了8000元,然后交给了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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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回到家后觉得很不对劲,偷拿了几个草莓不至于罚那么多钱吧,于是便到公安局报案,在了解了情况后公安局把周某抓捕归案。超市的规定是,如果有人在超市偷窃,那只需要交物品的十倍价格就好,在缴纳罚款的时候,需要到收银台通过罚款项目来交罚款,如果是巨额物品,就交给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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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表示,当时他看王大妈年龄很大,对超市的规定不知道,加上王大妈不想让家里人知道这件事,于是周某便想从这里面挣点钱。之后周某以非法占有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主要是数额太大必须交由公安局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