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5年改判无罪重获新生 三聚氰胺事件影响有多深(3)
2010年1月,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此后,潮州中院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郭利父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院审查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

广东省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
据广东省高院官方微信,本案审判长表示,消费者可选择通过媒体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维权。郭利不具备实施要挟行为的条件,不足以认定构成威胁、要挟。
4月7日,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获得的广东省高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评判,不能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终审判决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