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杀人辱母细节曝光 揭于欢杀人案是不是该从轻判决(2)
按照于欢案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年7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开始,十余人到公司催债,21时50分,多人又来到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包括辱骂及使用多种手段侮辱苏银霞。被挡在外面的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和她的爱人分别打电话报警。
于秀荣介绍,“我从窗外看到的,他们不叫我进,他踹了我一脚。他们十几个人围着于欢他们两个,他们站着,于欢跟她妈妈坐着。”于秀荣说她和丈夫都报警,“手机打不出去,他跑出着往东离门厅大约得有50多米才打出去。”

22时10分左右,民警到源大工贸,但是据于秀荣说,民警进屋一会儿又准备离开了。“警察来了,上屋里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不要打人’就出来要走,他们一走,我跟着截住他们,我说十几个人在这儿守着,娘俩要是死了你负(责)得起不?他们从四点闹到九点,你们不能走,我又说了好些好话,他们才又回屋里。”
在此过程中,案件发生。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将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于秀荣说,当时看到于欢,“于欢把手机给我,手心里正出汗,直哆嗦,吓得不行了。”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同时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于秀荣说因为经济原因,一直没能上诉,在最后期限才找到殷清利律师。殷清利表示可以免费代理,并连夜写了上诉状,“孩子不想上诉,一审就是这想法,孩子知道全家很难的情况,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母亲和姐姐也在里面。如果不上诉,很可能这个案子只能自己认,以后再审希望不是太大。”
当时为稳妥起见,上诉状主要内容围绕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一、对方人多势众;二、持续性的侮辱、殴打;三、公安到场以后,没有有效处理危难的局面,他(于欢)想走的时候,对方几个人都对他进行了武力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他采取的方式应该是通过正面或者其他合法运作方式,已经无力救急了。这就是我们上诉关于防卫过当的一个阐述。
同时,殷清利还提到一审中他关注的两个问题,一是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没有自首认定情节,发生事情以后,他自己站在那里把刀子给了公安,又应公安要求,说你赶紧走吧,不然别对方找来一批人,对你进行伤害,然后跟公安去隔壁的财务室把门锁住,如果按防卫过当,一审只认定了自愿供述,没有认定自首情节,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
另外,他希望二审能够调取涉黑案的卷宗材料,在于欢案发生之后,对方的涉黑行为被立案侦查,虽然涉黑案还没有定,但是要考虑另外一个案子的影响,希望二审中把涉黑案卷宗材料调取到该案件中。
于秀荣说,事发那一天,不是对方第一次上门催债,“15年还银行贷款,聊城工商银行龙山支行还了1000万,还了另外一个银行500万,银行的1500万说是还上都给再贷,但还了再也没给,一下卡在这儿,借的高息加上个人的……来了好多次,有时候弄得跟出殡似的,弄个大锅在门口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