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状告冯小刚侵犯名誉权 潘氏族人该正名了(2)

状告冯小刚的潘金莲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还我名誉
在中国,因为《水浒传》的传播,潘金莲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数百年来,潘金莲一直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堪称妖艳、淫荡、狠毒的典型。在中国道德观念中,很少有人同情潘金莲的遭遇。
此后,潘金莲被几度演绎而活在戏剧舞台文学作品中,成为茶余饭后的坏女人样板。在《金瓶梅》中,其经历、性格、生活等得到了多方面的重要的充实,从而塑造成一个美丽风流、心狠手辣、搬弄是非、淫欲无度的女人。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引发大众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及广东省增城市民潘金莲的不满。潘金莲以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 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而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 法庭。
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潘金莲今年刚好60岁,是增城市的一名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已经不幸罹患癌症。潘友发说,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为潘金莲和潘氏族人正名。